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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出台奖励政策,奖补4000元至50万

时间:2019-07-03 15: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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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出台藤茶市场营销奖励政策

进一步提高“来凤藤茶”知名度

 

 

 

 

7月1日,笔者从来凤县农业农村局获悉,为发挥全县藤茶产业特色资源优势,打造“中国藤茶第一县”,来凤县于近日出台了《关于促进藤茶市场营销奖励政策的十条意见(试行)》,进一步提高“来凤藤茶”品牌在全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助力脱贫攻坚。


 

鼓励和支持本地注册藤茶市场主体参加国内外大型展销会和农超对接活动,向社会各界推介来凤藤茶,对参加活动的市场主体给予一定的补贴:州内参展,每次最高补贴0.4万元,每家市场主体每年补助不超过0.8万元;省内州外参展,每次最高补贴0.8万元,每家市场主体每年补助不超过1.6万元;省内国内参展,每次最高补贴1万元,每家市场主体每年补助不超过2万元;国际参展,除享受国家、省、州相关补助政策外,每次补助1万元,每家市场主体每年补助不超过3万元。参加活动的市场主体产品获奖,按照金、银、铜分别奖励4万元、2万元、1万元,每个产品多次获奖,只对最高等次进行奖励。

 

 

鼓励市场主体申报知名产品,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新获得湖北省著名商标的藤茶市场主体一次性分别奖补50万元、10万元,对新获得藤茶有机食品认证产品、新获得藤茶绿色食品认证产品一次性每个分别奖补2万元、0.5万元。

 

鼓励市场主体到省会城市建立“来凤藤茶”品牌形象直营店,对藤茶市场主体在省会城市新建立“来凤藤茶”品牌形象直营店(店铺在中心城区且面积30平方米以上)且营运时间稳定在一年以上的,建成一个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补(每家市场主体每个城市只奖补一个)。


 

鼓励市场主体在酒店大厅、机场、火车站等设置藤茶体验展示区,面积20平方米以上,每年给予1.5万元奖励,连续奖励两年;鼓励市场主体在县城内、县域旅游景区或县外4A以上景区开设藤茶体验区和藤茶文化展示区,面积50平方米以上,每年给予5万元奖励。

 

县直单位办公用茶一律使用藤茶,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公开招标采购3-5家藤茶供应商,同县直单位自行在中标协议供应商处购买;引导全县酒店客房内放置藤茶,摆放体现本地特色和藤茶文化的精美宣传画册,开通客房电视开机藤茶广告,酒店接待用茶配备“来凤藤茶”产品,按照酒店实际使用票据(增值税发票)金额给予10%的奖励。
 


 

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积极对外销售、宣传。支持藤茶销售市场主体拓展县外消费市场,来凤县境内完成增值税缴纳的,以增值税发票为依据,全年藤茶产品销售金额达50(含)万元以上、500(不含)万元以下,根据增值税发票金额按1%进行财政奖补;全年销售金额达到500(含)万元以上、1000(不含)万元以下,根据增值税发票金额按1.5%进行财政奖补;全年销售金额达到1000(含)万元以上的,根据增值税发票金额按2.0%进行财政奖补。市场主体对藤茶销售做出特别贡献的,县政府单独授予特别贡献奖。支持县藤茶协会开展业务培训,对组织生产、销售、宣传等工作给予一定的奖励。
 


 

同时,要求县直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国内知名媒体大力宣传“来凤藤茶”品牌;利用武汉市对口帮扶、东西部扶贫协作在武汉、杭州开展落地宣传,推进“农产品出山”;在来凤县高速公路进出口、旅游景区、公共汽车、城区重点区域设置永久性宣传广告牌,增强宣传效果;保护好国家地理标志认证品牌,整合县域内藤茶市场主体资源,形成“抱团”发展态势。

来自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