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恩施州茶业协会门户网站

关于对职业打假人的应对办法

时间:2019-12-05 10:25:54

来源:

作者:


近年来,出现了一批以谋求利益为目的在明知商品存在缺陷的情况下,购买商品然后举报投诉要求获得赔偿的特殊群体——职业打假人,有线上的也有线下的。为了帮助企业规范广告用语、产品标识标签,提升其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也为了更好的规范企业的市场行为加强行业自律,企业除了自身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电子商务法》的学习,协会为此也收集整理了“职业打假人应对办法”,希望各会员单位认真学习,注意规避风险,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行业标准执行,不让职业打假人有可乘之机。

一、职业打假简介

所谓职业打假人,就是把打假当职业的人。从行为动机看,食品领域职业打假人购买食品的目的不在于消费,而在于高额赔偿。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上购物方便着越来越多的网民,职业打假人也将目标投向电商创业者。近些年来出现了一大批电商老板遭受职业打假人的敲诈。职业打假人名为打假,实为通过寻找商品标识、产品的不当描述来要挟对方,以此来达到敲诈的目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双倍赔偿”曾催生了第一批职业打假人,《食品安全法》中10倍赔偿金的规定则使得更多职业打假人瞄准了“打假”这一巨大利益。
根据调研发现,最初,职业打假人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时,往往采取先直接与经销商、生产企业进行“谈判”,在谈判过程中会开出高于商品价格几倍的索赔额,有时还会抛出“让媒体曝光”、“诉诸法律影响不好”等带有威胁性的语言。在“谈判”失败后再以消费者身份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以此达到向企业施加压力,支持其高额索赔的目的。当前,职业打假人大多都采取直接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的快捷方式,试图进一步节省其打假成本,将行政执法部门当成他们向企业索要高额赔偿金的工具,将食品企业变成他们的“提款机”。

二、职业打假新特点

1.“专业”化
职业打假人对食品领域的法律法规乃至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和维权程序非常熟悉,其投诉、举报、信访、复议、诉讼的手段、方式非常专业,打假技巧和手段花样繁多,索赔成功率高。更有甚者还会在投诉、举报材料中附一个同类违法行为被某地监管部门处罚的案例来影响执法人员的判断。
2.“集团”化
职业打假人往往是多人组成打假团队,其成员不乏媒体记者、律师和行业内人士等,更有甚者背后还有实验室等技术支撑。其内部分工明确,有专门负责钻研业务的、有专门负责购买问题食品的、有专门负责写投诉举报材料的,还有专门负责到法院起诉的,已经实现了打假的“集团化”。
3.“肤浅”化
当前,职业打假人的“维权”重点主要放在食品标签标识上,对食品内在质量安全却少有问津,这种打假方式成本低、风险小、见效快。
而《食品安全法》及《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的相继实施,更让职业打假人利器在手。
4.“缠诉”化
一些职业打假人为了达到其目的,投诉、举报、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手段无所不用其极,在投诉、举报时给执法部门处处设置“陷阱”。其目的在监管部门一旦得不到满足,往往就会选择复议、诉讼等法律途径与执法部门无休止地纠缠。

三、应对策略和方法

专业打假人的专业化、投诉举报案件处理的常态化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在与其接触过程中,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应谨慎妥善处理,认真分辨其行为的法律属性,严格按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处理。
1.直面应对,妥善处理
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对职业打假人的投诉举报不必纠结,更不要有畏难情绪,应尽可能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利用每一个细小的信息与投诉举报人进行沟通,变被动为主动,严格按程序履职到位,依法处理。
2.分清诉求,履职尽责
对职业打假人的诉求涉及投诉、举报、信访、政务信息公开等不同性质的案件,最好是分开处理,分别答复。答复内容要兼顾程序和实体,避免遭到行政不作为的复议和起诉。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信件的形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投诉信与举报信分开写,一种是投诉、举报内容合并起来写,信的抬头就叫投诉举报信。
无论是哪种形式,处理投诉事项与处理举报事项这两项工作都必须按规定进行,不能只处理其中一个,更不能两项工作均不开展,否则就是行政不作为。
3.严格程序,依法处理
对于职业打假人投诉的事项,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移送处理或者不予处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投诉人。
对于举报事项,应当在规定时限内组织核查,经核查属实的,立案查处,并及时将查处结果反馈给举报人,按照规定给予举报奖;经核查不实的,应当及时将核查的情况和不予立案查处的理由反馈举报人。
4.投诉案件宜诉讼,不宜调解
一般而言,投诉人与被投诉人之间是基于购买合同引起的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对于职业打假人在其投诉举报信中要求的赔偿损失,监管部门不宜采用调解方式解决,最好是建议当事人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一方面,行政机关的调解作为一种处理手段,没有法律强制力保证。另一方面,在执法人员介入处理消费者投诉的过程中,生产企业为了息事宁人,同时碍于执法人员的情面,常常会对投诉举报人的一些不合理要求进行妥协。
作为行政执法机构,不应充当职业打假人向企业索要高额赔偿金的工具,当然也不能偏袒企业,落下充当企业保护伞的口实。
5.统一模式,回复标准化
上级部门对投诉、举报的相关受理、答复文书应进行统一规范,出台文书范本在受理答复中加以运用,回复内容尽可能标准化、模块化,确保内容叙述清晰,引用法律、法规准确。
对同类投诉、举报、信访、信息公开案件,上级部门提出统一的处理意见,基层监管部门应参照执行,避免出现上下级部门之间、不同地区部门之间处理方式、处罚幅度不一致,给职业打假人造成可乘之机。
 
附件1:新广告法电商类违禁词
 

新广告法电商类违禁词
销量第一、销量最高、服务最好、质量最优、秒杀全网、全网第一、全网最优、质量最好、全网底价、类目底价、同行底价、顶级、价格最低、口碑最好、最便宜、服务第一、效果最好
第一品牌、驰名商标、淘宝价格最低、最便宜、淘宝最强、淘宝最新、淘宝最大、淘宝品质最好、淘宝最便宜、淘宝冠军、淘宝最高、淘宝抄底、淘宝第
冠军、淘宝最正宗、淘宝最新鲜、淘宝最极致、淘宝质量最好、淘宝第一、国际最热销、国际最强、国际规模最大、国际服务第一、顶级品牌、顶级广告支持、最佳雇主、韩国最热卖、韩国销量第一、质量第一、欧美最热卖、欧美销量第一、世界最低价
行业最热卖、行业销量第一、行业最低价、品质最好、品质最牛、品质最优、品质最强、同行人气第一、同行销量第一、口碑最好、口碑第一、口碑顶级、秒杀全网、全网价格最低、全网最强、全网最新、全网最大、全网品质最好、全网最便宜
全网冠军、全网最高、全网首家、全网抄底、全网最实惠、全网最专业、全网最优、全网最时尚、全网最受欢迎、全网第、全网最火、全网最安全、全网之冠、全网之王、全网最正宗、全网最新鲜、全网最极致、全网质量最好、全网第一
全球最热销、全球最强、全球规模最大、全球服务第一、国内最热销、国内最强、国内规模最大、国内服务第一、世界最热销、世界第一、世界最强、世界规模最大、世界服务第一
第一品牌、顶尖品牌、亚洲销量冠军、全网销量冠军、全网销量第一、全网最低价、全网最热卖、全网销量最高、全球第一、亚洲第一、欧美第一、同行人气第一、同行销量第一、全网人气第一、同行第一、同行最好、领导品牌、顶尖技术
可以写但是需要凭证证明:首个、首家、金牌、独家、全球首发、全网首发、领先、最先、著名商标,优秀、掌门人、超赚、巨星、奢侈、高档
因为对于使用极限用语的店铺,一经发现将给予扣分并进行罚款,处于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出现情节严重将直接进行封店处理。